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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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发布

借车出行 粗心司机 准驾不符被拘留

    7月20日,全省交通安全大整治统一行动期间,德惠分局执勤民警在拉林河收费站例行对一台号牌为辽P26092号GMC牌大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出示的驾驶证为准驾车型是B1B2的,并不具备该车辆的驾驶资格,在接下来的询问中民警得知,原来该车是李某向朋友借的,一路辽宁省兴城市驾驶至此,准备去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一直以为自己的驾驶证可以驾驶19座以下的所有车辆,并未想到这台GMC牌商务旅行车需要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驾驶,甚至开车前连行驶证在哪里都不知道。随后,执勤民警向其详细讲解了各种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如何识别车辆车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

    高速公安提示: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出行为了旅途舒适性,会选择借用或租用一些大型车辆,有很多驾驶员在驾驶这些借来或租来的车辆时,仅仅凭借车辆座位来判断车辆类型。在这里提醒一下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汽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对照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切不可主观臆断,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李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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