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部署和2020年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两年再深化”总安排,近日省法院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要厘清职能定位,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审判面对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三大诉讼门类、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的特点,根据各院实际,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归口审理为基础,合理确定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团队)受案范围,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团队)专门化研究、协调和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点,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人员、机构专业性的现实需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应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相关审判庭加挂牌子,或者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审判专门化。要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益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进“两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司法协作区)建设,重点在长白山、松花江、东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区域、流域,打造一批“吉林样板”工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强化考核机制,全面精准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知》明确拟在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络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群,并借助“区块链”思维,通过在群中固化、统计各中基层法院呈报的工作成果等形式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考核公开、透明。
/城市晚报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