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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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都市

虚构5000万借款合同被法院打假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原、被告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借贷关系的虚假诉讼案件,首次以虚假诉讼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发出罚款决定书。

    立案当天,原告王某和被告孙某就共同来到长春中院要求调解。两人表示已经达成和解,希望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可是,面对5000多万元的诉讼标的额,孙某连起诉状内容都没看,直接递交了放弃举证期、答辩期并申请调解的申请书。这一不合常理的举动,引起了主审法官梁欣华的警觉。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的过程中,王某称记不清借款如何交付的细节,孙某则在一旁不停地“友情提示”王某。即使在王某提供不出与他所主张的借款金额相吻合的交付凭证时,孙某也“慷慨大方”地全盘认可王某的借款事实。两人对于案件事实毫无争议的“友好”举动,合议庭成员不由得加深了合理怀疑。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依法调取了工商登记信息、原告王某和被告孙某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对借款经过、还款金额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两人在案件起诉的三年前,合资开设了一家美容院。这家美容院由于对外拖欠房租、购买设备、借款等原因,在2018年至2019年间,被起诉到法院并被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5件之多,在4件案件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人的银行流水显示,王某转给孙某和美容院的金额远远低于5000万,而且发生转款的时间与王某所说的借款时间不符,甚至有350万元是在孙某转账给王某的当天,王某再转回给孙某,并将350万元充当借款予以起诉。接受法庭质询时,王某、孙某对于上述借贷关系均无法陈述清楚,对还款金额的陈述前后矛盾。

    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孙某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并签署一份金额为5000多万元的借条,截取王某投入到美容院用于日常经营的部分资金流水作为主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孙某在执行案件中抢夺财产,对抗执行。

    合议庭对王某、孙某进行法治教育,宣读了打击处理虚假诉讼的法律条文,并依法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二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经主管院长批准,法院发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王某处以5万元罚款。王某收到决定书后,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认错认罚,及时缴纳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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