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致以下各位客户: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7月29日长春融创洋浦壹 挞定名单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8-4-2007 李金剑 2020/6/27 22072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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