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以来,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刑事犯罪免责免罚的相关规定落到首要位置,结合检察职能,运用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注重办理案件与社会治理的统一,维护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刑事犯罪案件2件,均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柴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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