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稳岗留工,我省就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申领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重点明确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办理流程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稳岗留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明确申报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21年4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工信局提出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经人社、工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下拨资金。
其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属地中省直及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明确细化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先行垫付,春节期间为省外户籍员工先行发放“留岗红包”,有条件的企业可匹配资金提高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标准。
最后,通知强调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