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
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决定成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省执法局”),将原省质监局稽查分局、省食品稽查总队、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单位划入的人员编制由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执法局管理。
省执法局的核心职责是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承担环境信访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县执法队伍的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监督指导市县执法队伍建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