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头版刊发《五世同堂给108岁老人视频拜年》报道,立即引发读者和网友们的热切关注,大家不仅为108岁老人柴张氏豁达开朗的性格所感动,更为五世同堂的大家庭的幸福生活表达了祝福。
由此,许多人也开始特别关注百岁以上老人这一长寿群体的整体情况,吉林省有多少百岁以上的老人?他们享受哪些来自政府和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对此,记者从省民政厅老龄处获得一组喜人的数据,截至2021年2月18日统计,全省共有831名百岁以上的老寿星。
我省正推进百岁以上老人信息系统化管理
据了解,我省百岁以上老人的信息统计工作,此前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后期随着机构改革,该部门合并至省卫健委下属部门,相关职能也移交至省民政厅。记者从省民政厅老龄处获悉,该部门接手该项职能后,高度重视全省百岁以上老人的信息管理、统计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目前,我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加快推进百岁以上老人信息系统化管理。“高龄老年人的数据库正是‘金民工程’中的一项,该项工作实施后,全省百岁以上老人的信息管理将系统化,全省共享数据,实时跟进,更加便于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
全省共有831名百岁以上的老寿星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吉林省共有百岁以上的老寿星831人。
而记者搜索媒体的相关报道,1999年,吉林省有关部门历时四个月的调查表明,全省当时有70位百岁以上老人;2006年的统计显示,全省有百岁老人478人,至2021年831人,相比15年前增加近一倍。
吉林省尊老敬老工作一直稳步推进,早在2010年,我省就发布了《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其中明确,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发放的范围为,户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019年,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在2010年文件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从2020年起,由原老龄办发放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工作转为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
全省各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从最高千元到最低300元
按照2010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的发放标准:吉林省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各地现行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策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大于和高于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仍按原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在此基础上,也可适当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记者从省民政厅老龄处获悉,目前全省各地生活津贴标准根据本地情况,从最低每人每月300到最高1200元补贴标准不一。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应普遍采用银行卡形式按季或按月发放。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可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审批程序包括: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要按照个人申报、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公示,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