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专班对南关区东莱北街与永宁路交会处一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发现一名教师正给11名初中学生补课,经调查核实,该教师为榆树市环城乡双井中心小学在职教师刘景宇。
依据国家、省、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规定,决定对刘景宇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中级十级降到初级十三级;
二、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奖选优、岗位聘用、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取消其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违规所得上缴国家财政;
三、交流到其他学校,时间为三年,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将其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沈雪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