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执勤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开展夜间检查行动。20时4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吉HYY***的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不断躲闪,在做酒精测试时不配合,同时车内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至执法岗亭做进一步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配合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某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经询问得知,刘某当日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延吉市游玩,下午的时候在串店喝了一大杯扎啤,晚上返程时,刘某找到代驾司机将车辆开到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处,准备让妻子驾车驶入高速公路,但是因为孩子哭闹,刘某便心存侥幸,便自己驾车,让妻子哄孩子。民警对刘某详细讲述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认证的相关规定,以及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刘某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平时饮酒后从不开车,当天天是犯了糊涂,自己回想起来妻子和孩子都在车内,刘某一阵后怕。
随后,民警依法对刘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节日期间开怀畅饮,但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因为自身酒量好或者觉得自己醒酒了就侥幸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