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市民改善居住环境的支持力度,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做出了具体规定。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了解到,长春朝阳区首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办理成功。
据了解,5月10日,家住长春朝阳区重庆街道新华社区东民主大街杏花村宿舍的居民谢先生,带着相关材料来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谢先生所居住的小区至今已有20余年的房龄,去年,经过单元业主多次探讨和沟通,施工单位的现场勘测以及施工方案的反复修改,谢先生居住的单元终于得以开工加装电梯,并随后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此次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的费用,8户业主自行筹备资金20万元,谢先生家分摊2万多元钱。后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谢先生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后,很快为谢先生成功办理了业务,提取总额达2万余元,基本等于其个人的实际出资金额。
那么,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想要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最高能提取多少钱呢?
据了解,在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时,职工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本人名下的工行或建行一类储蓄卡外,还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
如果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有职工携带全部证明材料提取过的,后续办理的职工可不再提供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也就是街道公示备案的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这2项。
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已经开办。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可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内的各分中心窗口,进行业务咨询和业务申请,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431-12329进行咨询。
公积金窗口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如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职工需等待工作人员的反馈电话。准予提取的,将资金存入职工提供的本人储蓄卡内。
另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取金额,即“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以每户实际分摊的建设费用为限,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实习生许照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