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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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首日

长春各小区还有人违规停放吗?

    楼道口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8月1日是《规定》实施的第一天,长春小区里还存在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吗?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踏查:仍有个别违规停放电动车情况

    在长春市南湖大路一小区内,记者在多数楼道、门厅都没有看到电瓶车停放,电瓶车多停放在远离建筑的位置。但在小区拐角处一栋楼的楼道口,记者见到一位女士正推着小型电动车,记者上前询问,女子表示外面下雨了,临时推进楼道口的,得知新规不允许这样做,马上推走。

    在前进大街的某小区内,记者看到一名男子骑行到楼道口,随即将车停放在门厅前。“这里不能停电动自行车,知道吗?”见记者询问,男子表示,推楼梯里或进单元楼楼上是肯定不允许的,但停门厅前,一直没有物业来提醒过。在记者解释新规后,男子表示会把电动车移开。

    记者连续走访四五个小区,都存在门厅内、楼道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但未发现楼道、电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情况。

    物业行动:一个月前就已发通知安排专人排查

    《规定》中提到,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反映。物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采访中,多家物业公司表示,接到了社区的通知和要求,立即主动采取行动。“我们一个月前就贴了通知,并进行普法宣传,安排专人进行排查清理,现在通过小区微信群也进行了宣贯,让居民了解安全要求,避免电瓶车违规停放。”另一个小区的物业人员则表示,《规定》实施前,物业特别设置了电瓶车停放的区域,规范管理,给居民营造安全环境,引导居民主动自觉规范停放。

    相关规定:与居民电动车密切相关的法规要点

    大部分居民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上楼充电比较熟悉,但对于哪些公共区域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仍不太清楚。记者梳理了《规定》中与居民电动车密切相关的要求如下:

    1.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同时,《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2.哪些公共区域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答:不少人习惯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会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以上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3.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面临哪些处罚?

    答:《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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