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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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都市/广告]

东辽7人购进散装润滑油、液压油等装到印有某注册商标的润料桶内销售——

7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辖区内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7名被告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450万元。

    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赖某某伙同杨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两家润滑油有限公司购进散装润滑油、液压油等,在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处库房内,安排潘某甲、潘某乙将购进的散装润滑油、液压油等分装到印有某注册商标的润料桶内,潘某甲、赖某、戴某某在淘宝网销售,史某某负责灌装、贴牌、运输冒牌润滑油、液压油。在此期间,他们“分工明确”,有负责购买、灌装散装油并粘贴商标的,有负责淘宝店铺经营、管理员工、资金、工资结算的,有具体负责销售冒牌润滑油、液压油的。

    2017年7月至今,共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600万元,7人分别从中获利200万元至2万元不等。案发后,赖某某、杨某某、潘某甲、赖某4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等7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赖某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潘某甲、赖某、戴某某、潘某乙、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其与杨某某、潘某甲、赖某均退还全部违法所得,7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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