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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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2021年度“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长春市启动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长春市各城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对为长春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长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三是引进的人才应为从长春市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四是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办理流程: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须按提供引才材料、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申请兑现奖励资金三项程序进行。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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