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精神,长春市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获评国家扶持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金量或重要性,获得20万-30万元的国家扶持资金。
项目的申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三是申报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四是申报人需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五是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六是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七是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照《佐证材料需求清单》提供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直接向长春市人社局报送,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