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长春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早早来到长春宽城法院,为执行局白法官送来一面印有“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的锦旗,并对法官护航企业发展的做法表示感谢。在该案的执行中,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企业权益的同时,有效护航了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2021年,吉林省某商贸公司与长春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为建设公司项目供应混凝土。此后,商贸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建设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不予给付。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遂诉至宽城法院,要求建设公司给付货款756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书,约定了分期履行协议。诉讼中,商贸公司申请保全措施,冻结了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但即便双方达成调解,商贸公司依旧不同意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此后,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商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与建设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及调查,法官了解到,建设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很多,因近期工程施工需要,公司正在办理银行贷款,被冻结的账户导致贷款审批出现问题,长期如此,公司容易出现财务危机。了解情况后,法官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想法,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够解决建设公司的实际困难,但是商贸公司始终不为所动,不肯变更保全措施。
此时,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再次组织调解。法官针对商贸公司解封账户,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的疑惑,详细解释了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及法律依据,并强调建设公司已提供了担保物,即使变更保全措施,其权益仍然会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法官督促建设公司要尽快筹措资金,及时给付部分欠款。最终,经过法官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均同意,建设公司先行一次性偿还商贸公司170万元,商贸公司则同意变更保全措施。
1月29日,建设公司如约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法官随后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为企业贷款扫清了障碍,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企业也向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