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母亲带着6岁的孩子在小区里走路,突然有一只拉布拉多犬从单元门冲出径直朝孩子奔去,将孩子扑倒。孩子吓得嚎啕大哭。回到家后仔细检查了孩子身体,无明显外伤,但孩子仍在继续抽泣,此后孩子几乎每晚都会半夜哭醒一两次,白天更是情绪低落,不爱与人交流,每次出门看到狗,都会非常害怕,躲在母亲身后用力拽着哭。经医生问诊后,诊断为应激反应状态,建议进行治疗。
庭前调解阶段,法官对狗主人释法明理,使其明白让饲养的宠物犬自行下楼外出对其处于放任状态,未尽到对所饲养的宠物犬的管理义务,具有过错。虽然孩子身体未受到明显伤害,因其年龄较小,面对大型犬将自己扑倒造成的心理创伤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双方就医疗费等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