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21时许,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情指中心派警称,在渤海大街某路段,一辆SUV汽车与前方一辆电动两轮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协调120急救中心救治伤者,同时调取道路监控视频。在民警询问时,SUV驾驶人李某竟然说道:“中午喝了点酒,在这路段开六七十迈很正常吧?”
经民警调查得知,SUV驾驶人李某与电动两轮车骑行人董某是同向行驶,董某向前骑行时有减速操作,后车驾驶人李某因来不及刹车而导致追尾。此路段限速仅为40公里/小时,驾驶人李某属于超速行驶。在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时,其酒精含量高达217毫克/100毫升,接近醉驾标准3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电动两轮车骑行人董某在行驶过程中佩戴安全头盔,且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李某因醉酒驾驶导致神经麻痹,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李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