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抢劫案。
被告人肖某系被害人王某芹的外孙女婿。2020年3月30日,肖某与妻子王某英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肖某、王某英夫妇,与王某英的外婆王某芹等人在上述房屋共同居住生活。
案发前一日,被告人肖某事先买好编织袋、手套、鞋套等作案工具。2022年1月26日11点30分许,在确认只有王某芹一人在家的情况下,肖某携带编织袋、手套、鞋套等工具,上楼打开302室房门,趁机用编织袋套住王某芹。待王某芹不知所措后,肖某将王某芹一对金耳环,从耳朵上拽下来抢走,随即卖到金店。经公主岭市发改局价格认定,案涉黄金耳环一对价格1214元。
为制造不在场的证据,案发后,肖某驾车去了长春龙嘉机场,并拨打报警电话称其外婆被抢。后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肖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