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巡逻一大队查处一起小型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许,梅河口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东梅收费站执勤时,在对一辆小型普通载客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辆车的右后侧轮胎处于半气状态,而在核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以及行驶证时,发现这是一辆载客汽车,而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车内塞满了货物。民警向驾驶员指出了其车辆右后侧轮胎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却说:“没事,我慢点开就行!”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民警责令驾驶员联系货车对车内装载的货物进行了转运,临行前民警又叮嘱驾驶员到就近的轮胎修理部对车辆轮胎进行一下检查。
高速民警温馨提示:
载客汽车拉货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轻视“客货混载”的危害。为了您的安全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氛围。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