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丈夫竟异梦。共同生活十余年的丈夫有了婚外情,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情人转账50多万元,妻子能否将钱款追回?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施某和马某是多年的夫妻。2021年,施某发现丈夫马某与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频繁向王某赠与大额钱款及财物。2018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王某转账百余笔,金额竟达50余万元。
二人之间转账极为频繁,其中不乏“520”、“1314”等含义丰富的金额,同时王某向马某也有几次“520”、“1314”的转账记录。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向婚外异性赠与钱财违反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施某将丈夫马某与王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马某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王某辩称,自己与马某是正常的同事兼朋友关系,平时存在业务往来,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推断其与马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其认为马某也对家庭共同财产有一定的支配权,并没有侵害施某的共同财产权益,且自己转账给马某的财产与马某转账给自己的财产可以相互抵销。
被告马某辩称,自己不认可与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王某只是同事关系,有一些经济往来十分正常,对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都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虽然辩称本案款项系业务往来,对此却均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相反,原告提供的马某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聊天记录以及二被告的转款明细等相关证据中,二被告均有表达爱意或者暧昧的语言。
众所周知,异性之间转账520元、521元、1314元,这些数字是一种爱意表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马某将大量钱款赠与王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财产共有人施某的同意或者追认,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施某的合法权益。同时,王某明知马某有配偶,仍与其交往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受赠人王某应予以返还。
经认定,马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转款247450元,通过支付宝方式转账89776元,通过银行转账163000元。同时,原告提供2018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在商场的支付记录共计274131.12元,但其只能体现马某在商场的购物情况,无法证明是马某为王某购物的消费记录,因此法院对该款项不予支持。此外,王某先后向马某转账共计59804元,应予以扣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向被告王某转账赠与440422元的行为无效,王某应向原告施某予以返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