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19时2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大队民警在九大公路与九盛大街交会路口排查酒驾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转入小路口,驾驶员将车辆熄火并关闭了车灯,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交代,他前一天喝酒到深夜,当日中午醒来后感觉身体不适,朋友告诉他再喝点“透一下”就好了。于是当天下午他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睡了一觉感觉舒服多了,就想着开车去找朋友再喝点,没想到遇到交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将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