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直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为统一规范生育待遇核准相关业务,强化对生育相关待遇的保障工作,对生育待遇核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是为秉承“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短)”的要求,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减少原有办理材料中的《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
二是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减少参保人员跑动,自2023年2月15日起,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开展核准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生育待遇的工作,请省直参保人员携带以下办理材料进行备案,办理材料为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女方的《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书。
通知要求,省直各参保单位及时传达生育相关待遇政策,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确保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