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被告商场的入驻商户,原、被告在签订《合作销售合同书》后,约定被告提供场地给原告用于经营,并于每月固定时间,由被告将原告应得营业额汇往指定账户。后经多次催告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民事庭庭长吴国红发现该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由于欠款时间久,双方积怨较深。原告表示,自己是个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看似不多的钱款却给自己经营带来极大的困境。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双方对抗情绪,承办法官决定为双方组织调解。法官跟原告沟通,希望其考虑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如果被告能及时支付,可以加速追回欠款,减轻诉累。同时向被告释明,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交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经过法官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