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电话卡及银行卡进行出售,方便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转账使用,致使诈骗人员成功骗取被害人790余万元。希望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利,一旦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租借给他人,可能会涉嫌犯罪、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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