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街头上、小区里,随处可见各种品种狗狗的身影。但与此同时,遛狗不拴绳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为了让狗狗们获得短暂的“自由”,主人们放下了警戒心。殊不知,狗狗是自由了,主人们的钱包可要受罪了。
2022年末的一天,李某甲在遛狗时,由于没给狗系绳,其宠物狗在路上突然追逐李某乙的大鹅。李某乙欲驱赶宠物狗,宠物狗却突然不受控制地将李某乙咬伤。随后李某甲带李某乙到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乙左肘部两处咬痕,创口贯通,左小腿有两处抓伤。李某甲支付了李某乙的狂犬病疫苗和当日的治疗费用1000余元。后经医生诊断,李某乙需继续治疗,继而又产生医疗费等共计5000余元。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乙遂将李某甲诉至长春汽开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甲辩称:“我都帮李某乙打狂犬病疫苗了,医院的门诊费我也支付了,现李某乙要求的赔偿过高,我不同意支付。”
办案法官经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李某乙继续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于法有据,应该得到保护。为缓和双方矛盾,法官当庭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李某甲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也充分认知到了自身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李某甲同意向李某乙一次性给付5000元,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饲养动物时应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以防止动物伤人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