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禁渔期,并于近日印发《吉林省2023年禁渔通告》,明确了全省禁渔范围和禁渔期。
禁渔范围: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辽河、嫩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牡丹江、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禁渔时间: (一)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云峰水库、图们江干流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二)云峰水库禁渔时间为5月6日12时—7月31日12时。(三)图们江干流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四)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禁止作业类型:(一)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431—85391478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