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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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别拿摩托不当“车” 无证酒驾“驶”不得

摩托车驾驶员经现场检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供图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城子街街道对过往车辆排查酒驾时,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男子神色慌张,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该男子不仅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还逾期未检。

据驾驶员交代,自己在家吃晚饭时喝了点散装白酒,喝完酒后想要到银行取点钱,因路程没有多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出来了,没想到路上遇到了交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2750元罚款。

民警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的相关规定,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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