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发布会,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介绍;同时解读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连续19年保持良好水平
会议介绍,吉林省是我国北方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拥有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沼泽、农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现有野生动物4900余种,其中有已记录脊椎动物602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6种,包括东北虎、紫貂、原麝、中华秋沙鸭、丹顶鹤、白鹤、金雕、虎头海雕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0种)。现有野生植物4000余种,其中已记录维管束植物2200余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为东北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38种,分别是对开蕨、朝鲜崖柏、红松、长白松、人参等)。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统筹实施西部河湖连通,东部天然林保护,中部黑土地保护,松花江、辽河、查干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提升了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连续19年保持良好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已有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2个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走在东北三省前列。
我省从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22年12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未来一段时间的目标,围绕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6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
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完善迁地保护体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
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
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强宣传教育。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