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货车因同时存在超员、超载,驾驶员驾驶证超分三项违法行为,其驾驶员被高速民警依法处罚并严肃教育。
5月21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五大队民警在日常执勤时发现,舒兰收费站内广场有一辆小型货车靠边停车,主副驾驶员交换位置,这一反常行为立刻引起民警的察觉。经调查,一路上都是李某在驾车,但是其驾驶证记分已超过12分,担心被查,于是在站口附近交换驾驶员。
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货车驾驶室内卧铺位置还躲藏一人,此车核载3人实载4人。同时车辆还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李某表示,现在真的很后悔,不该心存侥幸驾车!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超员、超载、驾驶证超分三项违法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载货汽车载物超载10%未达3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
高速民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周期记满12分,应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常驾车,在超分扣留状态下不可驾驶机动车,否则将面临处罚;超员、超载违法行为都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带隐患上路行驶。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实习生 乔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