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长春启动开展2023年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是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