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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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都市/广告]

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庭调解终获偿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的背后都关系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幸福。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近日,长江路开发区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赞许。

2022年11月7日,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亚泰大街行驶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南某仅垫付了医疗费,其他损失均未赔偿。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诉至宽城法院,要求南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6461.65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及南某的履行能力,判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王某不能及时获得赔偿款,于是,承办法官及助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庭前未能调解成功。庭审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结合案情释法明理,不仅在法律层面给当事人讲法普法,而且在情理层面对其耐心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均同意南某10日内一次性给付王某赔偿款9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整个处理过程都非常满意,均向法官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法官提示:电动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方式。然而,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电动车驾驶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及相关道路标识,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规范行驶,骑行中佩戴头盔,保持安全速度,做到防范于未然。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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