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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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前夫婚内借的钱,我该还吗?”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夫妻感情破裂,不可避免会走到婚姻的终点而选择离婚。但情债易断、“欠”债难清,一方离婚前负债累累,作为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呢?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杜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杜某与尚某为朋友关系,2018年8月,杜某以急需资金周转偿还债务为由,向尚某借款50万元。2018年10月,杜某又以急需资金用于车辆抵押为由,向尚某借款9.6万元。2018年12月,杜某偿还尚某3万元,仍欠56.6万元未予偿还。尚某多次要求杜某尽快偿还借款,但杜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尚某无奈将杜某及王某一同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杜某偿还借款本金56.6万元及利息,王某对杜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王某辩称,与杜某离婚前并不知道存在此笔借款,这完全属于杜某的个人行为。自2015年起杜某就很少回家,他在外面的所有事情自己都不知情,而且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共同债务由男方偿还,离婚前自己从未有过任何债务,因此他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提交的银行间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各项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现原告主张被告杜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6.6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杜某向原告尚某借款人民币56.6万元是否应认定为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通过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系用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基于二被告共同意思表示,故原告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被告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杜某立即偿还原告尚某借款本金56.6万元及逾期利息,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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