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南人社监罚字〔2023〕1001号
被催告单位(人):中航恒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本机关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向你(单位)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南人社监罚字〔2023〕1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