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人民法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联合众合社区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矛盾纠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2018年1月,李某与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为517467元。李某因资金不足向物业公司借房屋首付款104467元,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分三期还款。此后,李某逾期未偿还第三期借款,物业公司遂于今年4月将李某诉至宽城法院,法官依法判决李某偿还物业公司借款本金3.5万元及逾期利息。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履行了给付义务,同时于本年7月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诉至宽城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交付房屋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并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349元和2019年6月6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物业费、采暖费。
法庭法官王艳收到案件后,发现案涉房屋在其负责对接的众合社区,当即便联系众合社区书记杨光旭了解案件情况,商议如何妥善处理该案件。次日上午,法官约原被告三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众合社区,与社区书记共同组织调解。交流中,法官清楚了原被告三方的矛盾点,地产公司拒绝交房的原因在于李某未能交纳全部购房款。物业公司要起诉拖欠四年物业费的李某,李某则认为地产公司拒不交房构成违约,因不交付房屋而产生的物业费、采暖费应由地产公司负担。
法官认为该案的矛盾环环相扣,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健环节,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解释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充分利用诉讼风险告知、心理干预、案例引导、换位思考等方法开展调解工作。社区工作者也不遗余力地劝导三方要以和为贵。最终,经过大家5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和解释,原被告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李某提交购房票据,地产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李某承担一年物业费和采暖费,其余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李某主动撤诉。就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