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49项,自2023年9月8日零点起执行。
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49项,其中新增项目81项,修订项目65项,废止项目3项。通知要求,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同时,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本项目在不高于部属、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制定本地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自2023年9月8日零点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