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和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的群众享便利、得实惠,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高占东解读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据了解,《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和疾病谱变化,全面总结抗疫精神,着力扩容优质医疗资源,补齐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领域的学科短板,提高我省东部和南部区域疑难危重症和重点病种治疗水平,减少跨省、跨区域就医。着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模式,致力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十四五”期间,要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促进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着力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实施意见》分阶段提出我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等具体措施,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输出医院的4家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同时,依托吉林市中心医院、通化市中心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加强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通过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省域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明确优化卫生人才发展空间和执业环境,全面落实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加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增强广大卫生健康人才的职业荣誉感、从业安全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强化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加强管理考核,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现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