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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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为做好立法修订后配套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此次修订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修订体量大,对已纳入《目录》的465条执法事项,调整106条,调整占比近1/4。例如,根据修订后《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对涉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定价等多达35项行政处罚进行大范围修订。二是覆盖领域广,修订涉及全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建设监督全部七个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三是紧跟立法变化,严格对应修订后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执法实施依据调整125处。四是指导性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目录》制定本级执法事项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效杜绝监管真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目录》修订及时、准确对应了法律法规修订及综合执法改革带来的深刻变化,为我省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责任主体,制定细化执法事项工作程序、自由裁量标准等提供了翔实的法律依据,是构建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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