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市民,大家可能觉得刑法距自己非常遥远,其实不然,很多我们身边一点点的小事,可能就触犯了法律。近日,有一名女子在乘坐出租车时见财起意,拿走了他人遗落的背包,就构成了盗窃罪。
8月30日,孟女士来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建设广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价值6000余元的奢侈品遗落在出租车上不见了。接到报警后,警长赵聃锋立即根据孟女士提供的信息,通过监控视频,查找到了其当时乘坐的出租车。在找到出租车司机后,司机表示自己没有注意是否有人将背包遗落在车里,但是车内有相关视频可以提供。
民警根据视频,清晰地看见有一名女子,在下车的时候,将孟女士的背包直接拿下车。民警经大量工作,确定了该女子的身份。在调查中,民警接触到了犯罪嫌疑人左某的家人,向其讲清了此事的利害关系,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左某在9月8日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向民警表示自己这几天坐立难安,非常后悔,将赃物返还给了失主。
目前,左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