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欠钱不还,你们法院有什么资格拘留我!”一位被执行人叫嚣道。是怎么样的一起案件让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又究竟有没有权力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呢?让我们通过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这起案件一起了解一下。
被执行人刘某B拖欠申请执行人刘某A 11万元的货款,刘某A 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告一段落。2022年11月,申请执行人偶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在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偿还货款。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1万元,直至还完为止。但是在和解协议履行2个月后,被执行人故态复萌,不再进行后续货款的偿还,甚至为了逃避执行更换了工作地点。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于是宽城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共同寻找被执行人的行踪,后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市场卖猪肉,生意较好,每月进账不少却不履行和解协议。办案人杨春风法官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第六款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杨法官带领2名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工作地点,但是遭到了被执行人的激烈反抗,到场3名干警遂采取强制手段将被执行人戴上手铐,带回院内进行后续调查。
回程的路上及法院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B始终向执行干警嚣张地叫喊,“我只是欠钱不还,你们法院有什么资格拘留我,只有公安有资格拘留人,你们法院违反法律,不能随意拘留我!”
而在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就是因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而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调查,被执行人通过更改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将收入转移至家人名下,妨碍执行。因其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仍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杨法官及其他3名执行干警遂将经过体检后的被执行人带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不是“说着玩玩”的,意识到自己即将被司法拘留15天,被执行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终于配合法官提供家人的联系方式,并且短时间内就凑到剩余未偿还欠款,由其家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转账当场偿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