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伯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伯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自来水管线入网、高压电缆迁移等方面谋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崔伯军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泯灭,宗旨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企图蒙混过关,毫无纪法底线,为官不廉,执法犯法,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玷污司法权威,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伯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