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强制腾迁案件中,创新性地采用了公证机关到场见证记录的执行模式,将法院执行与公证机关参与相结合,不仅保证了腾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公信力,有效打击了非法占房的行为,开创了依法腾迁新模式。
某银行与肖某于2017年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肖某以其个人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2019年借款人肖某去世,借款人肖某的四继承人成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某银行将四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人肖某所欠47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对借款人肖某的抵押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2019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某银行作为涉案房屋的抵押权人,在房屋实际价值内受偿。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房屋被肖某的朋友李某非法占据,并在该房屋经营企业。经过法定程序依法送达和法官的多次沟通,房屋也并未及时腾出,法院遂决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迁。经调查,法官得知,李某系将该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涉案房屋面积较大,屋内办公用品、生活用品较多,腾迁时需要详细地进行记录。
此前在多次沟通中,占房人李某对待腾房抗拒执行态度非常强烈,为了尽量提高执行效率,速战速决,执行法官决定在星期六利用一整天的时间啃下这块“硬骨头”。为确保法院执行的公正性和执行顺利进行,法院邀请公证处的同志参与此次腾迁工作的见证。刚到达执行现场,本不在屋内的占房人李某就闻讯赶来,对执行工作百般阻挠,情绪十分激动,将家人朋友全部叫来阻挠执行,宣称屋内家具桌椅都是“黄花梨”木制成的,价值连城,搬动过程中如有损坏就得进行赔偿。
面对物品众多的房屋和情绪激动的占房人,执行法官冷静应对,依照事先制定好的方案采取行动。干警们依规打开执法记录仪,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细心地对屋内物品进行了逐一清点和拍照记录,并指导搬家公司进行搬运,整个过程时刻提醒搬家公司轻拿轻放,全程拍照录像,最后对迁出物品逐袋编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占房人李某终于同意配合执行,并决定自行保管屋内贵重物品,其他物品经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占房人李某协商,暂时存放在某银行在伊通县的库房保管。为了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干警和公证员又驱车陪同搬家公司前往伊通,对整个卸货过程全程记录,此时已是深夜,历时11小时,终于将涉案房屋清空,搬出的物品安置妥当,腾迁工作圆满完成。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