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抚养六个子女成家立业,膝下儿孙成群,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却将六个子女诉至法院,这是为何?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原告任某和韦某共生育六名子女,二人目前每年靠土地转租收入6000余元、政府发放9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每人每月100余元、土地各项补贴每年800元维持生活。现二原告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土地收入和政府补贴不足以支持生活开销,需子女赡养,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一、六位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任某、韦某各自赡养费300元。二、原告任某、韦某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六子女分摊。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子女应对老人晚年生活给予照顾,精神上予以慰藉,以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无论什么时候,都希望每个人记得,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让生养我们的父母安度晚年,是为人子女者应当尊崇的孝道文化。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