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吴某于2013年7月从原告李某处借款现金10000元,借款当时为原告李某出具借条。2013年12月22日,被告吴某从案外人梁某处借款48000元,按照双方借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利息,原告李某作为保证人,并约定2014年1月21日之前还清。但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吴某仍未还款,于是梁某找到李某要求偿还借款。李某和吴某沟通后,约定由李某向梁某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3978.67元,吴某给李某出具借款借条。现原告李某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吴某则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勇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某履行判决义务。同时法官助理邹宁、崔玥立即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多次线下进行房产、车辆、公积金等查询,快速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查封了吴某名下一套房产。但经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上的余额远不足清偿所欠款,且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为了进一步了解吴某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王勇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吴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仍无动于衷,态度极其恶劣,拒绝配合。后多次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执行程序似乎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曾住过的小区,希望通过社区和小区居民打听被执行人吴某的下落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再一次与被执行人吴某取得了联系,这次在执行法官的循循善诱与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给付李某欠款75000元,双方之间“疙瘩”解开了,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