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小城子人民法庭经过多次调解,不但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还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今年3月,被告在祭祀时意外引发火灾,由于火势较大,致使原告的林木被烧毁。事后,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树木损失10万元。
办案法官秉承“推进诉源治理,把诉前调解挺在前面,为矛盾纠纷做‘减法’”的原则,立即联系了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并与原、被告双方一同来到村部协商赔偿问题。协商过程中,办案法官尝试寻找双方平衡点,但双方始终各执一词,对赔偿数额及双方应该承担责任比例意见分歧过大,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接下来法官又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申请对树木损失做司法鉴定,虽然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轻松作出判决,可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两家矛盾激化升级。办案法官立即召集双方来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由于被告态度强硬,拒绝前来法庭,办案法官只能与原告前往被告家中,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转变调解思路,与村委会协作,通过与双方“背对背”沟通、“面对面”交流,从法、理、情多方面沟通、疏导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树木损失款4万元。至此,该案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表示:“本案的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避免‘审理一案,两家结怨’是我们必须做的。”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工作的方式之一,能保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化解纠纷。近年来,梨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