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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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三方共赢优环境 善意执行助发展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医药公司与B医药公司发生业务来往期间,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为B公司提供货物,而B公司却拖欠货款迟迟不予给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A公司诉至宽城法院。在案件诉讼阶段,A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对B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后经法院调解两公司达成和解,就113万元的货款进行分期履行,最后一期货款及诉讼费、保全费在2023年11月30日前进行给付。但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B公司未按照调解书支付最后一期的货款。于是A公司就剩余未履行的30余万元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再不履行最后一期货款的给付,法院将扣划财产保全的资金。法律文书发出后某银行联系到了王子明法官,称B公司被冻结的款项实际为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该汇票即将到期,法院如不解封,该笔汇票无法承兑,B公司将承担巨额的违约金,并且银行对该笔款项有优先受偿权,现希望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B公司此时也联系到法官助理孙琳琳,希望快速找到解决方案,以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王子明法官与孙琳琳助理第一时间了解冻结的资金性质,在确认该账户资金确实是保证金后,两人分头行动,孙琳琳助理联系被执行人了解其债务履行能力,并告知申请执行人A公司案件的执行情况,确认有无进行和解的可能。另一方面,王子明法官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取执行异议的材料,尽量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减少银行的损失也降低B公司的违约可能。

经了解,B公司为医药类公司,每月会有固定的医保类资金转入。二人立即向医保部门了解B公司的医保资金情况,同时确认资金的转入时间和账户,恰巧B公司的医保资金转入账户就是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账户,在医保部门和银行账户的流水双重确认下,确认半个月后B公司的进账足以支付欠A公司的货款。王子明法官与孙琳琳助理立即将银行、A公司与B公司的代理人员共同约到法院,详细说明冻结的保证金账户的情况、B公司的履行能力情况和如果进行执行异议花费的各项成本和可能的情况。A公司的代理人了解全部情况后,也不希望因为进入执行而导致B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表示同意解除对该笔保证金的冻结。半个月后B公司账户进账30余万元,经法院强制扣划支付给A公司,B公司的汇票到期承兑,避免了一笔巨额违约金的承担。

最终,本案中A公司收回了货款,银行实现了该笔汇票,B公司偿还了欠款并且避免了巨额违约金,顺利达成三方共赢。B公司特地送来一面锦旗,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善意执行表达感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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