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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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公司债】

北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明确公司债券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安排,今天继续一起来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约定事项

1.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适用情形,包括普通程序、特殊程序等。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程序、决策生效条件与效力范围等。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披露与回复。

5.其他重要事项。

六、停复牌方面

1.发行人申请停牌情形:重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或者披露前已经泄露;评级信息披露前,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停牌;公共媒体中出现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对债券交易价格或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债券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2.停复牌工作要求:

债券停牌或者复牌的,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停牌期间,发行人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不明的,受托管理人应于停牌后三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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