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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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减肥走捷径? 卖假药真“刑”!

“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不运动不节食,轻松减掉大肚腩!”您是否见到过这样的广告?在以瘦为美的审美潮流下,大家都在追求苗条的身材,但运动费时又费力。此时,形形色色的减肥药就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抓住人们的痛点,各色产品“迷人眼”。但你知道吗,那些所谓有“奇效”的减肥药里面可能有毒!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尹某系同事关系,尹某发现王某卖减肥药且能轻松挣钱时,便与其沟通,从其处拿货。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三无”减肥类保健食品(名称为台湾强奶、美白强奶,均是英文字母)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通过实体售卖及微信线上售卖的方式,分别以210 元和200 元的价格集中销售给被告人尹某,并以568元、498元每盒的价格零散销售给他人。被告人尹某也在明知该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通过微信以498元、528元每盒的价格销售给他人。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尹某所销售的“三无”减肥类食品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品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药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本案两位被告人从事美容行业,明知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为了打发时间和贴补家用做起微商,利用消费者想要快速瘦身的心理不惜铤而走险,在减肥药品上打起了歪主意,赚起了黑心钱。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食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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