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名车被撞赔偿引争议 “如我在诉”调解促和谐

为做实人民司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公正高效办案,聚焦快、深、实,深化调解工作,写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民三庭成功化解一起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丛某驾驶车辆与曹某驾驶的奔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奔驰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无法协商一致,鞠某诉至法院,要求丛某和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4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丛某驾驶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但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为2000元且已赔付完毕,而鞠某按照4S店报价主张赔偿车辆损失金额高达14万余元,这意味着因未投保商业保险,丛某个人可能将承担近14万元的赔偿责任,面对巨额赔偿,丛某应诉后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这会让自己和家庭背负沉重债务,并要求对车辆维修损失进行鉴定。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结合案件查明情况,聚焦矛盾焦点,努力促成调解。法官一直安抚丛某情绪,同时向其释明启动鉴定程序必将产生大额鉴定费用,扩大损失,加重各方负担,而且鉴定时间长,纠纷久拖不决。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力图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指导当事人尝试各种方法确定车辆损失,建议鞠某、丛某就车辆损失自行到维修厂、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单位充分询价,使双方对维修费用、车辆价值尽可能形成更加客观的判断和心理预期。鞠某、丛某听从了法官建议,双方实地走访了多家维修厂询问车辆维修费用,并多次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对车辆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进行询价,对各家车辆维修费用和事故前后车辆价值差额进行比对。在此期间,法官始终跟进询价过程并劝慰双方当事人静下心、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丛某个人赔偿鞠某车辆损失共计6万元,并当庭立即履行5万元,剩余1万元分期履行,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