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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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工伤职工离开参保地 就医服务指南今日上线

近日,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发布《工伤职工离开参保地就医服务指南》,8月1日开始,吉林省内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按改造进度陆续上线。《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吉人社联〔2024〕76号),文件电子版可分别在省社保局和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中查询。

人员范围:在长春市参加工伤保险且享受待遇状态正常,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异地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长春市社保局对备案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到参保地经办窗口现场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就医和结算管理:备案审核通过后,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到就医地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并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统一执行本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参保地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省内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工伤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逐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全省定期待遇调整政策执行。工伤职工应当在就医前完成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备案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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